会议专题

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之完善

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较为严峻,这与中国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严而不周”的刑事立法密切相关.对此,有必要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在刑法中增设危害食品安全的过失犯罪;增设资格刑,剥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人再次从事食品行业的资格;同时调整体系,将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移至”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如此,就可以实现刑事立法”既严又周”的效果.

危害公共安全罪 食品安全犯罪 刑事立法 司法改革

梅锦

江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二届食品安全法论坛暨国际研讨会

无锡

中文

23-35

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