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按照品种进行生产许可的制度(QS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应当废除;或者改革,只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食品进行品种许可.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分段监管”变为”统一监管”之后,应当取消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划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实行分级许可.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进行再分类;小作坊和进入固定交易市场的摊贩,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摊贩,则不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由各地自行规定管理方式.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司法改革 立法完善 监管体制
龚刚强
北京农学院
国内会议
无锡
中文
50-60
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