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四年多时间.回顾近几年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发现,这部被称为”中国食品监管法制化进程中重要里程碑”的法律,因其确定了统一的监管标准,完善了风险评估机制和召回制度,强化了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加强了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确实在各事件中起到了较大作用,在处罚的速度和力度上有了明显提高.文章介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空白亟需弥补的现状,分析了法律监管手段的可操作性不足,经营者自律规定得不明确,责任追究的失衡,相关标准的矛盾和缺失,缺乏对相关机构的制约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和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的建议。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建议进一步加强、明确其代表政府行使、协调和指定有关工作的职能和作用,以便更好地形成真正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法 监管标准 司法改革 立法完善

无锡市食品流通行业协会《食品安全法》修改意见编写小组

国内会议

第二届食品安全法论坛暨国际研讨会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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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