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实施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食品召回制度作为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的重要内容,可以快速有效地收回市场上的不安全食品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中国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已经经历了五年的市场检验,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目前,中国食品安全召回制度虽有法可依,但效力层次不高;食品安全召回程序虽能有效启动,但其触发点不敏感,程序繁琐;现有食品安全召回制度更多体现的是其事后补救价值,而忽视了其最主要的事前预防价值,等等.本文主要从食品召回制度的效力位阶和食品召回制度预防设计理念两个方面出发,对中国食品召回制度立法提出建议.从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现状可以看出,食品召回制度的执行力度跟不上其制度本身的发展,而制度的发展又落后于食品安全法制体系的建设步伐。而出现这种状态,首先是由于食品召回制度设计理念的单一性,缺乏预防理念;其实是因为制度效力位阶与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制不匹配。要解决当前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就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提高食品召回立法的层次,将其效力提升到法律层面,加大食品召回违法惩罚力度;将预防理念融入食品召回制度设计中,简化召回程序,建立食品召回责任保险制度。只有完善食品召回相关法律制度,才能从食品召回环节更加有效地保证公众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食品安全法 食品召回制度 事前预防价值 立法完善
曾文革 谭添
重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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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25
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