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于“五水共治”效益视野的生态法制环境构建探析

内容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城乡未来发展的最大动力源之一.当前的政府肩负着建设生态城市的美好远景,其手中的法律法规、行政制度必先要具有生态特性,可操作、可持续且可深入.法制从制订到施行,不能拘泥自守,唯有在城市发展中促生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并维系两者的均衡.对于“五水共治”的重要建设事业,笔者建议将“克强指数”作为关键评价标准;特别是对浙江作这样沿海经济大省,更应明确海洋资源的无限性与稀缺性并存,其在开发上的依存平衡.这就要求构建与地区建设事业相融的生态法制环境,即从单一的环境行政管理事务,到全局性的“生态效益”创新机制,已然是面对的新挑战和新机遇.

区域经济 生态环境 行政管理

朱友君 徐云青

宁波市滨海城市文化研究院,浙江宁波,315020 宁波市司法局,浙江宁波,3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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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