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决策有用观的视角分析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

为了进一步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目标,2014年1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将其他综合收益分两类列报,至此,我国关于综合收益的列报基本走向成熟,但其中仍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本文从决策有用观的视角出发,根据当前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现状,分析我国列报其他综合收益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认为,我国目前现实发展的需要也为其他综合收益的发展提了可能,主要体现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为缩小盈余管理的空间提供了可能;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的普及和应用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精确列报提拱了计量基础;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转变更加接近财务报表的目标。虽然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在很大程度上改进了我国财务报表的列报,满足了大众需求财务报告的目标,但由于其在我国发展比较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研究还不太深入,还不能完全发挥其积极的优势,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和值得争议的问题:虽然在其他综合收益下列报了哪些重分类和不能重分类的具体项目,但是仅仅列报了一些常见的经济活动,不能够系统全面地反映所有的经济事项;新准则规定其他综合收益满足特定条件可以重分类过渡到损益,但是对于具体过度的“桥梁”准则仍然没有做出没明确的规定,这严重影响了实务操作的规范性等。

财务报表 其他综合收益 列报决策

丁晓梅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54

国内会议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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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301

2015-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