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对政府采购的影响分析
2014年新修订后的预算法在原来基础上做了较大幅度的改变,此次修改突出了预算的完整性,政府的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遵循全面公开原则,建立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等,政府采购作为预算中的一部分,预算的修改将直接对其产生影响.新预算法规定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预算,从这个层面上说,预算外资金从此以后消失,政府采购资金将全部来自于预算资金,政府的采购活动将全部纳入预算,受到预算法的约束。不同的采购资金来源,资金的使用,监督,支付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别。新预算法要求信息全面公开,要求中央和地方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都要公开。还要求政府采购要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即规定了绩效的基本基调。此外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政府采购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要求政府采购更加注重预算的刚性,注重监督,也强调监督。对此笔者建议,以《预算法》为契机构建新型政府采购披露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多元治理和监督模式,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政府采购 绩效评价 信息公开 监督机制 预算法
常武斌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400067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587-590
2015-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