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创新的边界
本文旨在探讨保险与赌博的联系与区别,进而大致划定互联网保险创新的边界。保险与赌博均具有射幸性,但两者也有显著区别, 从保险立法、判例、学说来看,保险定义的关键要素是保险利益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的补偿性主要指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系给付性保险。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决定了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础评价意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如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系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互联网保险创新不能违背保险原理,要回归保障属性.
互联网保险 射幸性 业务创新 法律保障
王飞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97-100
2015-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