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互联网金融崛起下,我国都市实体金融业法治建设
金融的本义是资本的融通,而都市便是一个国家大量资本集中的流通中心.我国目前金融业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为我国金融改革展开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特别对都市而言,作为国家金融业聚集的地区,都市传统实体金融法治状况,正体现了一个国家金融的法治环境,所以在新兴金融模式的冲击下,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产生影响,都市实体金融面临严格的金融业监管,同时传统实体金融,时刻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承担兜底的任务,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一个由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转型的平台,要建立健全的金融法制,推动金融法治建设,就必须从金融领域的改革开始。金融立法可以预设法律来提前预防金融改革可能导致的种种后果,但是却无法做到事无巨细的考虑周全,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结果,这些都需要金融立法随时跟进,最终形成一个能应付各种突然状况的金融法体系。
实体金融 法治建设 运行模式 互联网金融
辛斌
华东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15-120
2015-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