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治理中业主自我管理机制的引入--以上海市为例
群租是租赁行为的异化,是单纯经济刺激的结果,是房屋所有人行使房屋收益权取得经济效益的体现.然自由的相对性决定着群租管制的必要性.随着群租引发问题的日益增多,各种治理措施也逐步纷繁.当下以法律和政府机关联动为主的硬性治理模式容易导致成本高昂、效果不佳.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对群租房治理中引入业主自我管理机制不失为高效的措施.然而,这一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予以完善,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业主的维权意识,培育精英,强化业主委员会的专业水准,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建立业主委员会诉讼速决机制。
群租治理 业主委员会 自我管理 立法完善
李俊生
华东师范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08-212
2015-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