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思考
以泰国为典型的东盟国家,非常注重自然生态区域的保护,制定了统一的法规,设立了完善且统一管理的保护体系。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注重更大区域和总体的研究,优先确定边界,强化巡护管理,通过对居住在国家公园外围社区居民的教育与培训,引导他们改变生产方式,发展非林产品,减少对森林和林产品的依赖,支持社区发展旅游业等保护与管理措施,园内建设控制严格。对我国建立完整的自然保护系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的风景名胜区是与国家公园最为接近的保护类型。风景名胜区在功能上与国家公园最为接近,都具有“供人们游览、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和环境教育”的功能。在设立国家风景名胜区体系的30年过程中,在管理、规划、经营等多方面借鉴了国家公园的经验,打下较为牢实的基础。然而当前风景名胜区到国家公园还存在不少问题:风景名胜区等同于国家公园得不到认同;遗产资源管理体系混乱;风景名胜区体制缺少国家意识;法律方面的缺陷等。对此笔者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工作建议:建立统一的遗产保护体制;进行保护区类型划分;推动动国家公园立法工作,建议以《风景名胜区条例》为基础,制定《国家公园法》;对遗产保护财政制度进行改革,增加国家投入,资源的经营收入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营开发之间的关系等。
国家公园 管理体制 生态保护 资源开发
孙平
国内会议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风景环境规划设计学术委员会2014年度学术交流会
云南普者黑
中文
29-37
2014-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