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畜禽养殖场驻场官方兽医生产监管内容

在食品安全成为人们及整个社会关心和关注的重大问题的今天,影响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关口——畜禽养殖生产环节,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五十八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规模养殖场(户)要确保畜禽健康,实现正常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除了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搞好场址选择、给畜禽创造一个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制定科学的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并实施、建立严格的防疫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且有效执行外,在我国,作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也就显得非常必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和规定,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认真履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全面施行官方兽医驻场(户)监管制度,从政府部门层面有效地监控和保障了动物防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上级动物卫生监督制定完善统一的畜禽养殖场驻场官方兽医监管工作职责内容,以便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实施。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一步细化畜禽养殖场驻场官方兽医工作职责内容,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以进一步增强官方兽医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以对单位负责、养殖场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踏实、认真、仔细地做好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工作。 加强自身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整体业务素质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近些年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而由原来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部门组建的一支新兴农业行政监督执法队伍。因此在行政监管和执法能力方面都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以强有力的部门监管手段和措施,实现畜牧业健康发展,并从生产基础环节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畜禽养殖场 驻场官方兽医 生产监管

杜尔贵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畜牧兽医站,重庆巴南 401344

国内会议

第九届兽医发展高层论坛

乌鲁木齐

中文

61-63

2013-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