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建档保护--以厦门市翔安农民画为个案思考

201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保护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日益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做好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保护工作,是保护、抢救和传承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关键举措,也是各级政府特别是档案、文化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厦门市翔安农民画是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特点鲜明且独特:朴实、生动、活泼、绚丽,蕴含强烈的乡土气息和浓厚的翔安风俗韵味,反映了翔安区“朱熹过化之地”、“海滨邹鲁之乡”厚重的文化底蕴,具有重大的文化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是中国现代民间绘画的艺术瑰宝.将翔安农民画以档案形式保存记录下来,其真实可靠性保证了它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的发挥。因此,主动征集翔安农民画及传承人的相关档案资料,建档保存,并建立翔安农民画档案资源数据库,通过网站发布与传播,编写翔安农民画图志、研讨论文专著等文献资料,以及立足翔安农民画档案资源,推动其产业化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 建档管理 保护工作 政府支持

蔡剑锋

厦门市档案局(馆)

国内会议

2012年福建省科协第十二届学术年会档案分会场

福建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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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