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定位集体土地依法维护公共利益
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用益物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界定为:以一定集体经济组织占有农业生产资料为内容、以农用为主要特征、以承包经营权为基本构成、农民集体共同享有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一种特殊的集体土地,可以看作是国有土地对农业生产的特别授权。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生产资料特性被明确定位后,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多形式并存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也就顺理成章。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也可以顺利实现。
集体土地所有权 用益物权 权益保护 公共利益
刘旺才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湖北十堰,44200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94-297
2013-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