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采选秀女的讹言与社会恐慌--以地方志记载为中心的探讨
本文主要利用地方志的记载,配合《清实录》及清人诗文集,探讨清代关于采选秀女的讹言与社会恐慌.依照清代惯例,采选秀女仅及于旗人,而与一般汉人不相牵涉.但从顺治二年(1645)起,至乾隆十八年(1748)止,一百余年间,讹言计有十七次,其中以顺治十三年、康熙三十一年的传播范围较广.就地域而言,江南的次数居冠.在这类谣言发生时,百姓为免其女儿被选入宫,通常赶紧将其婚配,甚至不顾媒妁之言,有五、六岁即嫁者.即使是士绅之家,除少数比较清醒者外,多半也被谣言所迷惑.当时,为求赶紧婚配,常不论年龄、家世,甚至有寡妇改嫁的,及至谣言过后,悔婚案件频传,诉讼自是难免,而女子的幸福已被糟蹋.同时,由于婚配甚急,地方上与婚姻有关的行业,如媒婆、舆轿、鼓乐、布庄、食铺等,无不价格大涨,然而却供不应求.在谣言流行之时,地方官多曾出榜禁止,下令不准婚配,此举造成百姓更加紧张,认为这是官员为保证有室女可以送选所采的举动,反而加速了婚配的速度.
地方志 采选秀女 讹言传播 社会恐慌 清代
邱仲麟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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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767
2013-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