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摩托车交通事故驾乘关系的法医学分析
根据车上物体分布位置及驾驶员与乘员所处位置不同而产生某些较特征性的损伤,进行驾乘关系的分析.死者张某体表多处损伤呈一侧分布(右侧),其死亡原因主要为头部损伤,符合摔跌伤的特征。伤者王某体表损伤以面部为主,其损伤形态主要为擦伤,符合与较大面积物体接触摩擦形成,其两大腿内侧见不规则状皮下出血,符合撞击时大腿内侧与油箱作用形成。结合现场情况,此次事故肇事摩托车为正面与墙面撞击,后向右侧翻倒,分析驾车人可由于惯性作用头面部与墙面接触形成损伤,其面部损伤严重,因驾车人因手握车把等原因,不易形成摔跌伤,而根据摩托车结构特点,驾驶人前方为油箱,撞击时因惯性作用可导致驾驶员大腿内侧软组织损伤。而乘车人位于驾车人后方,正面撞击时前方有驾驶人“衬垫”不易形成撞击伤,乘车人在乘坐摩托车时相对不易固定身体,易形成摔跌伤。王某为驾车人,死者张某为乘车人。
摩托车交通事故 法医学鉴定 驾乘关系 损伤形态
冯建军
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刑科所 甘肃定西743000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390-391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