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
分析了两例医疗损害是否存在过错的法医鉴定,认为由于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存在相互因果关系,往往不可分割,为防止医疗事故鉴定一家独揽局面,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医疗事故鉴定纳入到司法鉴定中来,形成完整的司法鉴定体系大格局。司法鉴定实践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司法鉴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他将指导今后司法鉴定实践,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完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深远的意义。
医疗损害 法医学鉴定 司法实践
孙国良 刘建升 魏玉学
吉林博信司法鉴定中心 132013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427-428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