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例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医学分析
52例纠纷多发生在县级医院,这和县级医院承担了大量常见病的诊治,死亡案例发生多,纠纷相应也较多,作者参加的鉴定为次要责任以上的较多,共33例,占63.46%,这可能与因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的,当事人已发现了医方的过错,且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等因素有关。定责时应根据疾病(伤)、医疗过错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综合评判。确定、分析死因,对医疗行为进行审查,听取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是否承担责任的陈述,对事实部分如有出入,如当事人有无签宁,则应以文字依据为准,审查医方诊断行为是否准确、全面、穷尽。是否遵循先物理检查,再辅助检查,先无创再有创,有无鉴别诊断。治疗方面,有无充分告知病情并影响患者的选择,对外科病人手术选择的时机、方式是否恰当,术中有无粗暴操作等,对病情的观察是否密切,病情变化时,救治措施是否得力。
医疗事故 法医学鉴定 损害程度 责任认定
钱国强 肖定科
金华市公安局 浙江金华市321000
国内会议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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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468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