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外伤性难免流产的法医学鉴定
根据《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第4.10条,“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构成轻微伤;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构成轻伤。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外伤史不明确,不能排除自身疾病,证据缺失等原因,常常导致缺乏必要的证据以确定外伤所致的难免流产。因此笔者认为,针对该问题应遵循如下步骤:确定先兆流产的证据;固定证据,明确外伤过程;固定证据,明确怀孕性质,确定伤前是正常怀孕;调查既往史;排除疾病;在排除自身疾病的前提下,如系就诊医院采用人工终止妊娠的办法造成的流产,需要向医生核实是否已经穷尽了保胎治疗手段,人工终止妊娠是必然的选择。调查产前健康情况。需要提供完整的产前检查和化验结果。
外伤性难免流产 法医学鉴定 损伤程度 评定标准
程詹京 张颂 苏建柏 李军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天津300384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502-504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