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不典型爆炸伤后死亡一例

2011年12月某日,某市刘某家中被人故意投放自制炸药致使三间房屋被炸坏.刘作科头部及肢体多处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刘某一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检验、脑组织病理学检验,本案例顶枕部、右足跟上方皮肤裂伤,创缘不整;顶枕部、项背部及四肢见多处挫擦伤;顶部、枕部见局灶性头皮下出血;双侧肋间肌见出血。肉眼所见软组织损伤程度较轻,都是非致命伤。内脏组织病理检验:心脏挫伤;部分肺泡隔广泛断裂,肺泡相互融合呈气肿改变;胃肠粘膜下层纤维组织断裂、弯曲,排列紊乱。分析认为,刘某的损伤有内重外轻的特征,符合较远距离爆炸所形成的冲击波及爆炸后投射物损伤的特点。

爆炸致死案件 法医学鉴定 尸体检验 病理学检验

刁立江

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室 山东潍坊26106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重庆

中文

507-509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