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例铊中毒的法医毒理学分析
在9例硫酸铊中毒安全中,收集了5例中毒者比较完整的资料。资料来源于2002年至2004年间,5名受害者在鹤峰县中心医院、宜昌市中心、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的住院病历,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报告,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物证检测报告.对于5例硫酸铊中毒的受害人,依据其临床表现,铊元素的分析,作出轻伤鉴定的2例,重伤鉴定的1例,鉴定为铊中毒致死2例。铊中毒大多是因职业性接触引起。由于铊盐溶于水后无色、无味、无臭,进入体内后到出现临床表现有一定的潜伏期,投毒后不易被发现,富有隐蔽性,在实际工作中应加以注意。确定系铊中毒并不难,主要依据铊的接触史、周围神经系统受损和独特的脱发表现,辅以肌电图检查和铊元素的定性定量分析,就可鉴定为铊中毒。同许多中毒一样,铊中毒有死亡和损伤程度的鉴定。虽然铊中毒的法医病理学的研究不多,但结合生前的临床表现和组织中铊元素的分析,就可作出铊中毒致死的鉴定结论。对于铊中毒的活体鉴定在确定为铊中毒的前提下,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及《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所规定的程序和具体条款,作出损伤程度的评定.
铊中毒 法医毒理学 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樊世华 高德锦
湖北省鹤峰县公安局 湖北恩施445000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湖北 恩施 445000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511-515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