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机关法医文证审查相关问题的探讨
新刑诉法实施后,对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检察机关文证审查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针对法医学文证审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议提高文证审查的意识,增强认知程度,制定相关规范,理顺文证审查流程,逐步建立与社会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弥补文证审查的技术性“缺陷”。
检察机关 法医学文证 审查流程 社会医疗机构 合作机制
丁宏 张继国 谭俊明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佳木斯154002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鹤岗 154100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佳木斯154002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515-517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