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造作伤的法医学鉴定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或故意夸大、改变原有伤情,称为造作伤.本案例中通过认真勘查黄某卧室,如黄某所述头西脚东侧卧位,因床西头被方桌、墙面包围,人侧卧位时颜部向上,头顶部被床头阻挡,他人根本无法站在床边打击到黄某头顶部。勘查现场墙面、枕头上有擦拭状血迹,分析黄某陈述,只能在黄某被打击过程中形成上述血迹。而斧面打击头部只能形成溅落状或抛甩状血迹。因此证明黄某所述与现场勘查情况不符,有力的证实了其为造作伤。

造作伤 法医学鉴定 现场勘查 血迹分析

郑建兵 王治民

兵团第七师公安局 新疆奎屯市833200 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 新疆拉克马依8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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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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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521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