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造作创的法医学鉴定及防范
对于造作伤,检验鉴定人员应尽早进行细致检验,全面掌握就诊情况及损伤经过,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从成伤时间、致伤物类型与形态、损伤机制、被鉴定人表述、病历记录等方面去分析,注意发现其中的矛盾点。特别是被鉴定人出现以下反常或矛盾,鉴定人更应提高苦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损伤经过的陈述不合情理,对损伤具体方式的描述与具体损伤情况相矛盾。对伤者关键细节的询问越是反复细致,伤者越是容易出现顺序颠倒、前后矛盾,甚至不得不含糊其词。推断的损伤时间、致伤物与案情矛盾。伤者描述的经过与身体损伤不相符,身体的损伤与衣服的血迹、污迹、破损不一致。在全面占有病历资料的基础上,客观分析首次病程、病程记录、护理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医嘱、各种检验检查单等资料是相互印证还是存在矛盾。由于造作伤具有较大的迷惑性,除要求检验鉴定人员不参与、不放任,检验认真细致外,还应从程序上进行规范,建立切实可行的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完善检验鉴定制度,以程序规范促鉴定规范,以规范促公正,让造假者无处遁形。
造作伤 法医学鉴定 程序性防范 检验制度
李庆钦
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河南兰考475300
国内会议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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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555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