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伤残鉴定在出庭作证时涉及辩论问题的应答及思考
笔者在2010年参与了一起伤残鉴定出庭作证的工作,认为鉴定人在获得法院、检察院对检案的检验鉴定结论有疑议或可能需要出庭作证后,应及时报告领导,并对鉴定书及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总结。鉴定人应尽可能与法院和检察院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双方对鉴定所提出的疑点和争议焦点,提前收集资料做好准备。鉴定人收到法院出庭通知后,须及时报告并建立各专业室应建立相关出庭记录档案。鉴定人出庭之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讨论,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必要时还可先进行模拟出庭答辩。对于凶杀、疑难、复杂案件,要求各业务安排至少一名能胜任出庭工作的鉴定人员参于检验鉴定工作。出庭时的注意事项:注意保持形象,服从法庭指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作虚假陈述。作证时语言简单扼要。鉴定人在出庭作证后及时向室领导和中心领导汇报相关情况。鉴定人在出庭结束后应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材料并入本室备案。
法医鉴定人 伤残鉴定 出庭过程 辩论技巧
李烨 郭成 林锦涛
江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广东江门529000 鹤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广东鹤山529700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555-557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