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过度医疗致腰部活动功能障碍的临床鉴定

鉴定时法医临床学检查见伤者胸腰椎多节段融合内固定术后呈直背畸形,双下肢能自主活动,屈伸膝关节自如,双踩关节自主背而屈无异常,双下肢肌力V-,无肌肉萎缩及异常体征,而无脊髓及脊神经损伤的临床表现。根据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评估伤者腰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伤者左足第1趾近节骨折,根据公安部《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5.4之规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本例伤者腰部外伤后出现L1椎体压缩骨折、L5椎体Ⅰ°滑脱诊断成立,后因腰部疼痛多次进行手术治疗,先行后路L5椎体复位、L5/S1间盘切除、椎间植骨融合、椎弓根螺钉系统内固定术,又行后路L1椎体截骨矫形、T11-L3骨融合固定术,以上手术使多个推体融合固定,尤其是T11-L3椎体的骨融合固定可导致腰部活动功能的严重丧失,虽然伤者现腰部活动功能受限客观存在,但其后果与外伤、自身疾病、医疗参与多方面因素有关,腰部过于积极的手术对其活动功能有一定的影响因素,故无法进行简单的伤残程度评定,建议进行医疗行为方面的相关鉴定。

腰部活动功能障碍 法医学鉴定 伤残程度 医疗行为

李红卫 李学博 常红发

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重庆40002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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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579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