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证据属性及证据规则构建初探
鉴定意见是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证据之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是法医类司法鉴定材料的一种。笔者认为,作为科学证据,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除了应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属性外,还必须突出临床医学和法医学学科特点,具有科学性,具体表现为:标准契合性、先进性、准确和可靠性。在构建证据规则时应围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的证据属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的收集、审查、采信环节,以及案件事实认定,身体损害事实认定,正确处理送鉴医学类鉴定材料与鉴定人本身检查获取的材料之间的关系,证据效力的互补,录音、录像资料的采信,康复程度及预后的判定及证明等。
诉讼法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材料 证据属性 证据规则
张晓彤 蒋立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上海200032;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 上海200325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技术大队法医室 河北秦皇岛06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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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