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临床法医检验中常见诈伤(造诈伤)的检验鉴定

对诈伤(造诈伤)者案件应加强案情调查,全面、规范、细致的检查,加强对病历的审查以及辅助仪器检验的复查,对于诈伤(造诈伤)的鉴定,伤者过分夸大伤情(如听力、视力过分夸大)的,通过专科医生的检查,均能被识破,对那些体征不重、症状较重的癔症患者要加以区分,癔症属精神障碍鉴定范畴。诈伤者伪装功能障碍者,每次表现不一致,且与客观仪器检查不一致,不难被辨别。况且诈伤者只能伪装一时,伪装部位、程度常表现前后不一致,矛盾较多,不能持久,通过较长时间的观察、跟踪也不难被识破。对于某些造诈伤者进行事件重建,加以识别,可以帮助揭穿真相。

诈伤 造诈伤 法医学鉴定 案情调查 病历资料

季江林

江苏省泰兴市公安局 江苏泰兴2254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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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648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