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轻伤标准》和《轻微伤标准》标准都有外伤性血尿的规定。但是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过程中,虽然有的泌尿系统损伤较为严重,但因其血尿持续时间不到两周,只能根据《轻微伤标准》鉴定为轻微伤而非轻伤;有的泌尿系统损伤很轻微,辅助检查包括B超检查也无异常发现,但因其血尿持续时间超过两周就被鉴定为轻伤。由此看来,把外伤性血尿作为泌尿系统轻伤轻微伤鉴定的唯一标准有一定的局限性及不合理性。因此希望今后在泌尿系统损伤的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制定修改中有所改变。
法医学鉴定 泌尿系统 损伤程度 评定标准
林敏 郑云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江苏 南京210019 柳州市文昌司法鉴定所 广西柳州545006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653-654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