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出庭作证现状及对策探讨
《刑事诉讼法》就鉴定人出庭的基本要求和不出庭的后果进行了规定,但目前没有具体的实施意见来指导出庭过程。法医鉴定有别于大多数刑事技术鉴定,鉴定意见的主观成分较大,结论唯一性不明确,受能力、经验、客观条件所限,在法庭上圆满应对质询的难度较大。因此建议规范鉴定人出庭的程序。法院、公安机关都须出台文件,明确鉴定人出庭的各个事项,有统一的规范来指导鉴定人出庭。加强培训和学习。针对性的培训要普及到每一个鉴定人,包括法庭知识、出庭基本功、出庭技巧、经验教训等。组织模拟法庭演练和考核。应将模拟法庭纳入警察培训课程,对鉴定人要定期组织模拟法庭,并采取年度考核评比的形式切实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能力。参加真实法庭庭审旁听。旁听真实案件的庭审可以使鉴定人直观地感受法庭气氛,对庭审焦点、发问重点的了解可以使鉴定人针对性地准备出庭的内容。总结出庭经验、教训。鉴定人出庭后要跟进案件审理,总结出庭效果,为自己和其他鉴定人积累经验教训。将鉴定人出庭作证成果纳入业绩。鉴定人出庭的成果应作为评价鉴定人工作能力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进的参考指标之一。
刑事诉讼法 法医鉴定人 出庭制度 质询过程
窦国宴 张开乔
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局,江苏南京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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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