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鉴定人的出庭

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出了专门规定,出庭接受质询已成为鉴定人的法定义务.鉴定人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以积极的心态应对,要有坚实的业务知识,并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积累检验鉴定经验,确保出具的鉴定意见在程序和结论上都准确无误,以适应新形势需要。要规范严谨地面对每一份鉴定。出庭前要在出庭前与公诉人、法官进行充分沟通,要对案件充分熟悉,详细准备出庭资料,要了解庭审过程。出庭时要严格执行法庭纪律,服从法官安排,要始终保持清晰的逻辑思维,善用策略,保持证言的客观公正性和准确性。鉴定人在法庭上应沉着冷静,口齿清楚、语言坚定、语速沉稳。回答问题时思路清晰,语言简明扼要,注重条理性、逻辑性。要注重礼仪,态度诚恳。

刑事诉讼法 法医鉴定人 出庭制度 答辩技巧

沈凯 蒋晓三

宿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江苏宿迁2238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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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