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新《刑事诉讼法》下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几点思考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条件:“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即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法庭通过双方辩论或者运用其他证据,无法审查鉴定意见是否正确,而要求鉴定人出庭的情况。此外,新《刑事诉讼法》还明确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采取保证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保护措施,同时还规定了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处罚措施。

刑事诉讼法 法医鉴定人 出庭制度 经济补偿 人身保护 处罚方法

王斌 张阿众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300210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3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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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