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议医疗损害鉴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损害鉴定,使其更加的公平、科学、合理,笔者建议应进一步出台适用《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就医疗损害鉴定作进一步规范明确。建议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卫生主管部门配合,对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机构的资质和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实行特别许可制度。鉴定组人员由医学和法医学专家共同组成,规范鉴定程序,提高鉴定结论的证据价值,采取鉴定人实名制,鉴定结论法庭质证,建立错案追究制度,给予充足的鉴定时间。

侵权责任法 司法解释 医疗损害 法医学鉴定

姚恒江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中心,重庆40005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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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