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家型法医是否可以出庭对法医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辨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笔者认为,目前非专家型法医可以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其他法医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因为非专家型法医出庭符合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非专家型法医具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法定条件,并且非专家型法医具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行业责任条件。
刑事诉讼法 非专家型法医 出庭制度 专业知识 行业责任
邵家龙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江苏宿迁223800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33-34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