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多发性鼓膜穿孔常见原因分析
本文例1和例2案为间接外力所致鼓膜外伤性多发性穿孔,其中例2案中后下象限近锤骨柄处穿孔为迟发型穿孔,提示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者,当检验中发现有鼓膜挫伤时,应安排被鉴定人复查,以根据挫伤的转归评定损伤程度。例3的2处穿孔系2次外力作用形成,其中后下象限穿孔符合间接外力作用形成的特征,松弛部穿孔符合直接作用形成特征。临床鉴定中常有伤者鼓膜穿孔的症状被其他损伤的症状所掩盖或者受到忽视,伤者不一定以此为第一主诉就诊,当其它症状好转或耳部症状不消失而来以耳部症状就诊。本例伤者自述的受伤过和后续也与鼓膜检查所见相符,鉴于其如实陈述棉签掏耳的行为及所见,不应认定其有造作伤的故意,故仍以鼓膜外伤性穿孔评定其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例4为造作伤,其损伤特点符合直接外力作用形成特征。法医临床鉴定过程中,当发现鼓膜穿孔伴外耳道的擦划伤时,应高度怀疑造作伤的可能,需仔细询问其受伤及就诊过程,并提醒办案单位详细调查。例5在受伤当时检验并无鼓膜穿孔,声导抗检查亦未见异常,外伤后第16天检查见右耳鼓膜2处穿孔,且2月后复查无变化。分析形成原因应为鼓膜受高温作用后组织坏死,损伤当时其结构尚完整,随着坏死组织的吸收破坏鼓膜穿孔出现,两月后复查无变化也提示纤维层的广泛破坏。
外伤性鼓膜穿孔 法医学鉴定 损伤程度 评定标准
倪伟勇 肖定科
丽水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浙江丽水323000 金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浙江金华321000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65-65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