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医疗损害鉴定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的不足。可以通过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提高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通过临床专家转岗培训、考核等,吸纳临床专家为法医临床鉴定人的方式,或严格限定从事医疗损害法医鉴定人资质的方式,来提高医疗损害鉴定的科学性。实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资格准入制度,以提高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在鉴定中进行医疗过失判定的时候要求鉴定人必须熟悉掌握法律法规、诊疗规范及构成过失的行为表现等全面的知识。医疗纠纷鉴定中因果关系类型和过错相关度通常采用以下定量:直接因果关系,全部责任(相关度为100% ),直接因果关系,主要责任(相关度为75%左右);“临界型”因果关系,同等责任(相关度为45%-55% );间接因果关系、次要责任、诱发因素(相关度为25%左右);间接因果关系、轻微责任、辅助因素(相关度为10%左右);无因果关系,无责任(相关度为0)。但是此划分方法缺点在于过于依赖主观判断,存在武断和先入为主的弊端,因此成为医疗损害鉴定中的难点。
医疗纠纷 法医鉴定学 过失判定 损害参与度
杨轶囡 白延东
青海红十字医院司法鉴定所,青海西宁810000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77-78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