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鉴定有关问题探讨
在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中,卫生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可以成为法医鉴定的启动主体,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社会鉴定机构不能成为鉴定主体,但社会鉴定机构,可以作为公安部门所属鉴定机构的补充部分。非法行医过程中死亡案件的鉴定主要涉及法医病理检验、死因分析、毒物分析、药品检验、产品质量检验、诊疗技术能力、诊疗行为过错程度等。同时法医学鉴定是非法行医过程中死亡案件调查处置的关键环节之一,主要包括直接因果关系的确认、间接因果关系的确认以及无因果关系的确认。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 法医鉴定学 启动主体 鉴定机构
杨洪尚 刘建国 秦佳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山东济南250031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90-91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