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118例眶壁骨折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本文通过对2004年至2012年间的118例眶壁骨折的法医学损伤鉴定资料进行分析,单纯眼眶骨折根据损伤程度评定标准的条款可以评定为轻伤,眼眶骨折引起眼球显著塌陷则可评定为重伤。在眼眶骨折的法医学伤情鉴定过程中,作者认为有几点值得注意:不要漏检、误检。眼睛及眼周组织器官的伴发损伤,对确定骨折的新旧起到辅证作用。观察CT片中的骨折直接征象,动态观察比较区分骨折的新旧。要求委托单位提供伤者外伤史的调查情况,头面部相关部位没有受到外力打击,是否认骨折与本次外伤有关的直接证据。综合考虑分析眶壁骨折的新旧。眼眶骨折引发的眼部的其他并发损伤。检查眼球的塌陷情况。在眶壁骨折的法医学损伤鉴定工作中,作为鉴定人要鉴别骨折诊断,准确判定骨折与外伤的关系,综合分析,去伪存真,从而保证鉴定的准确性。

眶壁骨折 法医学鉴定 损伤程度 评定标准

王印冬 刘焕君

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刑侦支队,天津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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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