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妊娠外伤后流产的法医学鉴定1例分析
本案中,医院病历记载和法医学检查均未见彭某腹部有明显外伤痕迹,根据致伤物的形态、致伤方式和当天气候条件以及彭某所穿的衣物分析,当时戳中腹部的力量应不大;彭某受伤后仅出现下腹部疼痛症状,入院时及住院期间均未出现阴道流血症状,与外伤性流产症状不相符;彭某怀孕时44岁,已属高龄孕妇,且患有梅毒和肝炎,这些都是导致怀孕早期自发流产的高危因素;彭某2011年10月20日B超检查示子宫内见一大小约2.0cm×1.7cm孕囊回声,囊内可见卵黄囊、胚芽组织及心搏。2011年10月28日16时40分B超检查示宫腔内可见大小约30mm×11mm的孕囊回声,可见卵黄囊,未见胚芽及明显心管搏动,孕囊周边可见范围约12mm×8mm的液性暗区。彭某2011年10月28日15时许受伤,当日16时40分进行B超检查未见胚芽。如果是本次外伤造成的胚胎死亡,胚芽组织不可能在2小时不到的时间内就被母体完全消融吸收。综上分析认为,彭某在受伤之前该胚胎已经死亡,故本例流产与此次外伤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
外伤性流产 法医学鉴定 病历资料 损伤形态 致伤物 致伤方式
姜昌明 陆俊龙
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浙江衢州324000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38-138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