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法医学鉴定1例
本例死者尸检未见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痕迹。据病历记载,其从发病到死亡持续3h,且在发病时的临床表现只有右背部钝性疼痛,考虑有心源性猝死的可能性。系统解剖发现,死者心脏明显偏重(0.5kg),肝脏轻微偏重(1.8kg)。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死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Ⅲ级,心肌显著脂肪浸润;心内膜局部有陈旧性心肌梗死的病理表现,故考虑死者生前已因上述心脏病变而出现心功能低下,符合心功能一级的表现。死者发病时出现胸痛、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结合其有心脏冠状动脉粥样硬化Ⅲ级的病史,分析此症状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所致心肌缺血,势必将进一步造成心功能下降。死者心肌重度淤血、弥漫性断裂,灶性心肌纤维肿胀,双肺弥漫性重度淤血、水肿、出血,但未见新鲜心梗、肺部栓塞等病理改变。结合死者生前没有各种因素造成的情绪激动,ECG未见异常,且其除心脏外其他脏器没有明显的疾病改变,综合分析认为死者系在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引发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急性心功能衰竭 法医鉴定学 尸体检验 组织病理学检查 死亡原因
李鹏 李世洪 王海东
天津港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天津300456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天津300073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39-140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