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侧全髋置换后再次骨折法医学鉴定1例
本案中,主要争议是关于被鉴定人左侧髋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定,其在2010年7月因双侧股骨头无菌性坏死行“双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术”,而本次交通事故致其左侧髋臼骨折,并行“左侧人工髋臼翻修术”。法医临床检查发现其左髋关节活动较右侧明显受限,两者差距为本次交通事故所致,显然目前其左侧髋关节功能受限是原有疾病与本次外伤共同作用的结果。一般情况下,需对其伤病关系进行分析评定,但考虑到难以区分无菌性坏死与本次交通事故在目前左侧髋关节活动障碍中所占比例,而在本次交通事故前,被鉴定人是因双侧股骨头无菌性坏死进行双侧人工髋关节置换,其双侧病理基础及治疗方法均相同,一般情况下对关节功能的影响也相似,可以视为本次交通事故前双侧髋关节活动度基本相同。因此,采用与右侧髋关节活动度进行对比,经测算,左下肢功能丧失程度大于10%,不足25%,依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相关规定,其左侧髋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交通事故 法医学鉴定 髋关节功能障碍 伤残等级 评定标准
郑银兵 胡丰涵
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江苏南通226006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40-140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