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月份引产存活儿残疾的法医学鉴定1例
患儿经产前检查诊断为21三体综合征,入住医院引产终止妊娠,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收治病人没有严格把关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知情同意告知中存在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在手术室中进行羊膜腔内注射,注射后没有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没有安排患者进产房待产,当患者出现宫缩后医生未能及时到场处理,致使胎儿活产在病房的马桶内。根据以上情况分析,院方应对胎儿的活产承担全部责任。
引产存活儿 医疗过错 法医学鉴定 责任认定
裴军昌 郑建兵 殷永红
泰州市公安局刑科所,江苏泰州225300 新疆建设兵团农七师公安局,新疆奎屯833200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江苏泰州225300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147-147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