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头皮损伤鉴定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本文将就头皮损伤在临床法医学鉴定中的成伤机制和损伤程度浅析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文章对头皮损伤进行简介,对头皮损伤进行分类,并提出了头皮损伤在法医学中的意义。目前就广泛施用的《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试行)》而言,相对于头皮损伤的环节,则相对规定的太少,并没有就此常见病例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导致基层的法医工作者,在平常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条文可以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条规定: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cm,儿童达6cm: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cm,儿童达4cm。具体的长度应该如何测量和计算,标准却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文章通过两例关头皮损伤的案例资料,对案例进行分析及提出自己的见解。案例一中,伤者被他人拳打脚踢头部,当日即查有小范围血肿,伤后日渐增大,呈活动性出血态势。针对头皮血肿,本人认为不管是哪一类的头皮血肿,要评定其对人体的损害程度,标准应从其血肿的范围进行具体的规定。而有关方面是否能就《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补充对骨膜下血肿相关的条文,为鉴定部门提供更全面、客观、准确的鉴定依据,使鉴定结论更显公平性和说服力。案例二中,关键就在于钝器创口长度的测量,钝器伤口,因其着力面较为充分,创口两侧的创角也会撕裂比较充分,所以对该类伤口,在鉴定过,程中,不去计较其是否有未缝合的部分,应将见到的裂伤口的总长度全部计算。而对于锐器伤口,因其在着力的过程中容易造成拖拉的创面,这种创面往往表浅,显然没有达到深达皮下组织的要求,所以当鉴定此类损伤时候,如果还是把长度全部计入的话,显然不尽合理,而应在缝合距离长度的基础之上,适当添加两端未缝合裂痕的一小部分长度。

头皮损伤 法医学鉴定 成伤机理 损伤程度

黄凯

启东市公安局 江苏启东22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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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