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本文就如何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实行)》第八条来鉴定脑震荡进行分析.阐述了脑震荡的特征,在法医学鉴定中指出:“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实行)”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条款虽然没提到脑震荡,但已经把脑震荡的诊断依据核心内容包括了。并分析了鉴定的基本条件和辅助条件。具体操作为:脑震荡损伤其本身就没有明确的器质性改变,就是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有很多方面是要靠调查询问才能证实。(1)调查证实受害人意识障碍的对象应该是当时在场并实施抢救的人,二人以上:受害人自己陈述。(2)按法律程序,调查询问有委托鉴定的办案部门来完成。达到如下条件可以定轻伤:(1)必须条件:头部有明确的外伤史(可根据病历记录及活检所见);有明确的意识障碍(30min以内)及近事遗忘。(2)可选条件:意识障碍恢复后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及辅助检查资料。
法医学鉴定 脑震荡 损伤程度 司法解释
李常云 恭丽芳
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 云南 曲靖6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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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