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破裂鉴定一例
2010年5月4日,被鉴定人:马某(男,回族)在某监狱入监教育过程中因注意力不集中被管教干部用脚踢伤左侧腹部受伤,伤后当日被送往当地医院住院诊治.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案情资料,被鉴定人入院前左侧腹部有明确的外伤史。被鉴定人外伤后入住某市人民医院,入院后行相关检查,急诊给予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腹腔内有3000mL不凝血,予以清除,脾脏脏面-4.Ocm×6cm达实质破裂口,膈面-2.Ocm×3.Ocm大小破裂口,有活动性出血,脾脏肿大,因无法修补切除脾脏;查后腹膜有-8cm×lOcm巨大血肿,无活动性出血,放置引流后关腹。现被鉴定人神志清,精神可,查体合作,步入检查室,问答切题。腹部平坦,左上腹部见一16.Ocm×0.3cm纵形手术疤痕,全腹部无压痛,未触及包块,肠鸣音存在。其外伤性脾破裂,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关于“脾破裂”之规定,构成重伤。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马某的脾破裂与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外伤性脾破裂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法医学鉴定 脾破裂 损伤程度 临床症状
张成发
青海省正信司法鉴定所 青海西宁810008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47-48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