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腹部穿透伤后行剖腹探查手术3例法医学鉴定分析

在法医临床检验中,腹部穿透伤的案例并不鲜见.患者腹部穿透创进入腹腔,入院后是否进行剖腹探查手术,既要看手术指征,也要看临床医生的医疗水平、个人经验和行医态度.有的医生为了谨慎起见,会对一些手术指征不明显的患者行剖腹探查手术.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二条规定: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鉴定为重伤.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单纯的腹部穿透创仅能鉴定为轻伤.所以在鉴定过程中,对腹部穿透创的患者是否必须手术治疗有必要严格审核,以出具准确的鉴定意见,维护鉴定的严谨公正科学.笔者在检案中遇到同一案件中3人均在腹部刺伤后行剖腹探查手术,现结合这3例案例进行一些浅析.腹部穿透伤多由刀刺伤、枪弹伤所致,会出现气腹、脏器脱出、腹腔积血、以及腹内实质性脏器损伤等几种情况,其治疗原则一般为剖腹探查。但并不是腹部穿透创都要一律剖腹探查。对案例l,所有鉴定人的观点一致,鉴定为重伤。因腹部穿刺伤致胃小弯近幽门部有穿孔,升结肠中段有破口,需进行胃穿孔修补术+升结肠穿孔修补术,不行剖腹探查手术将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鉴定为重伤。对案例2和案例3,观点出现分歧。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因伤者原发性损伤并不严重,均可通过非剖腹探查手术治疗恢复,医院行剖腹探查手术往往有很多主观因素在内,客观上并不是原发性损伤能导致严重后果而必须要进行剖腹探查手术治疗。不能因主观的治疗行为影响客观的损伤鉴定结果,故二者均应鉴定为轻伤。

法医学鉴定 腹部穿透伤 剖腹探查手术 损伤程度

黄绍葵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法医室 江苏 南京21000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六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重庆

中文

59-61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