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例肺破裂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及分析
胸部外伤致肺破裂,剖胸探查术为常见手术.法医在进行法医学鉴定时,常常会遇到此类伤情认定问题,并且相关鉴定标准条款均未涉及而出现鉴定争议,给法医学鉴定带来许多困难.笔者就此类案件二例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笔者认为,对于完全不考虑剖胸探查术对人体损伤或对剖胸探查术一律评定为重伤的观点都是不客观的。对于肺破裂行剖胸探查术者是否评定为重伤应着重把握两个条件:(1)有明确的胸部外伤史尤其是胸部贯通伤史,有实施剖胸探查的必要:(2)剖胸探查术中见肺破裂处有明显的活动性出血,有实施肺修补的必要。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两件,肺破裂行剖胸探查术者才能评定为重伤,否则不能评定为重伤。所以两案例均可评定为重伤。
法医学鉴定 肺破裂 胸部外伤 损伤程度
宋伟军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刑科所 浙江 台州 318000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69-70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