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纵隔气肿的法医学鉴定探讨
外伤性纵隔气肿是胸部外伤后的继发性改变,在法医临床实践并不罕见,其损伤程度评定存有一定争议.本文作者结合二起案例,对外伤性纵隔气肿的法医学鉴定进行探讨.本文案例1伤者蔡某系上腹部刀刺伤致外伤性纵隔气肿,案例2伤者张某系左胸部刀刺伤致外伤性纵隔气肿,二例伤者的胸腹部外伤史明确,CT扫描均检见少量纵隔气肿,其外伤性纵隔气肿诊断明确。由胸、腹部穿刺伤所致纵隔积气的来源清楚,伤后均未出现呼吸困难或休克钓临床症状体征,临床仅予一般对症处理和观察,且预后良好,伤后数天复查CT见纵隔积气已吸收。因此,笔者认为本文二个案例的外伤性纵隔气肿均不宜依据《重标》第六十一条鉴定为重伤,而应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评定为轻伤。笔者认为对外伤性纵隔气肿的法医临床检验鉴定,要全面科学地理解《重标》总则精神和第六十一条的精神实质,不能简单地根据《重标》第六十一条做出重伤结论,而应当根据伤者伤后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症,看其是否伴有呼吸困难、体克或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情形存在,对确有上述情形存在的则属《重标》第六十一条所规定的重伤范围,否则不构成重伤。
法医学鉴定 外伤性纵隔气肿 损伤程度 临床症状
郑毓鹏 刘良财
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福建石狮362700 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福建晋江362200
国内会议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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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0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