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外伤性流产鉴定4例

文章通过对4例外伤性流产的流产阶段的判断,流产与损伤因果关系判定进行分析,因损伤等因素造成早期流产的案例时有发生,《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试行)》)第四十二条规定评定为轻伤的情形为“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但应正确区分流产的不同阶段,更要严格区分因果关系。流产鉴定时,确证其最终流产依据十分重要,在同样是已做人工流产时,一定要确证其是否有难免流产征象,不能把已做人工流产一律鉴定为轻伤,不能把医疗因素、伤者自身因素造成的后果全部转加于外伤。要做到这一点,不但要求鉴定时严格把握条款精神实质,更要求鉴定前及早通知侦商人员调查内容侧重点,详细做好相关人员笔录,并及时转告医务人员检查及病历记录重点,以防证据事后的难以收集。

法医学鉴定 外伤性流产 流产阶段 损伤程度

叶国元 崔玉宝 马晓锋

福建省安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福建安溪362400 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福建晋江362200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 福建 泉州 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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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