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眶壁骨折的法医学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中眼部外伤致眶部骨折非常常见,在临床上早期不易诊断,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问题也比较多,笔者就近年来的64例外伤性眼眶骨折的法医学鉴定.对解剖结构、损伤好发部位、临床表现、损伤机理进行分析。并总结了鉴定中注意的问题。法医工作者在对钝性暴力作用于眼部受到损伤时进行伤情或伤残鉴定时,应考虑到眶譬的内侧壁骨折。在眼眶横断面扫描未发现有眶壁骨折时,一定要再行眼眶冠状位的薄层扫描。眼眶冠状位薄层扫描较横断面扫描获取的信息多,其影像细节易于辩认,对比,并且对眼眶底部的骨折可避免横断面扫描时出现的部分容积效应的影响,减少骨折漏诊的机会。眼眶冠状位薄层扫描还能减少骨嵴伪影的影响。一些细小骨折,如眶下嵴、蝶骨水平板、眶底、筛骨板、腭骨等损伤都能很好的显示。并且在检查中还可应用窗口技术,采用不同的窗宽窗位来观察有无眶壁骨折。所以说对于眼眶拳击伤病人,行横断扫描并加扫冠状位薄层,能充分显示细小异常损伤结构,避免眶底部骨折漏诊,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进行眶壁骨折的法医学鉴定应在全面细致检查损伤和疾病的部位、性质种类和程度的基础上,结合被鉴定人的年龄、职业等特点,认真分析,针对不同的具体案例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分析认定,以保证法医学鉴定结论的正确性。
法医学鉴定 眶壁骨折 损伤机理 临床诊断
邓德锐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辽宁大连11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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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7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